办理建筑资质增项分两种情况,资质办理流程也不同。
1.首次办理资质增项,须提供该增项的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复印件(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)和所有资质证书副本;副本不能一次提供的,企业应当递交《情况说明》,可分两次提供,两次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。
2.第二次办理资质增项,企业须提供《资质增项的申请书》和另外一本已打印齐全增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(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)。
办理资质增项注意事项:
1、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,申请多项资质的,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,其余为增项资质。
2、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。
3、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,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。
4、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,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,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,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。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,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;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。
5、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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